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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为养老服务出台新措施

日前,河北沧州市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引导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养老问题是最基本、最核心的民生问题之一,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前,我市建成养老机构127家,农村互助幸福院3736个,养老床位达到4.16万张,贫困群体“五服务”兜底保障工作在全省推广。当前,国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行政许可后,养老服务监管从事前监管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对养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市印发《措施》,从备案、质量安全、资金监管等方面,对各类养老机构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积极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强化备案监管,2021年底前,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提交按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强化从业人员监管,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加强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和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院校内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依法依规加强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管、从严惩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强化涉及资金监管,加大对使用财政资金重点项目跟踪审计问效力度,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强化运营秩序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规范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强化应急处置监管,加快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强化服务退出监管,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明确主体,汇聚合力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政策规划、制度标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党的领导,2023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及时建立党组织;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纠纷解决水平。

养老服务机构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法依规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民政部门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要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会员信用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制定服务准则,实施信誉评价,引领规范会员生产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协调解决养老服务纠纷。营造社会监督环境,推进普法教育,定期举办“开放日”活动,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流程。

三、创新方式,提高效能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现场检查流程和问题移交处置程序,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养老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完善抽查标准和实施细则,统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书面告知、设置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开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建立信用评价机制,2022年底前整合形成完整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河北养老

推行“互联网+监管”,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共享,推动技术对接、数据汇聚和多场景使用,今年年底前,建立沧州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支持行业组织等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和产品的团体标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探索建立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级执法部门协调协作机制。

《措施》同时强调,要加强领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统筹部署抓好落实,并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对监管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同时,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执法监督队伍;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 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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