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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养老政策资讯|大连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日前,辽宁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联合制定了《大连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2年,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下同)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80%以上。

根据《方案》,我市将开展老年健康教育行动,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老年预防保健行动,提高老年健康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开展老年能力综合评估,早期识别失能高危人群,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开展老年医疗服务提升行动,增强老年疾病诊治能力。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公立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0%以上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采用老年综合评估、共病处理和多学科团队工作模式,为老年患者提供老年综合征诊治服务。落实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对于病情稳定的老年慢性病家庭签约患者,开具30~90天长处方。

开展老年康复和护理促进行动,丰富老年医疗服务供给。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护理床位。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积极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根据老年患者疾病特点、自理能力情况以及多元化护理服务新需求,为老年患者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老年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护理服务。

开展老年长期照护服务行动,探索多种形式的服务模式。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顾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开展安宁疗护能力提升行动,维护老年人临终期生命尊严。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及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设立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加强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完善多元复合式的医保支付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实行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管理,努力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来源: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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