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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打造“四级养老服务网络”(智慧社区养老培育)

智慧社区养老培育新模式

深圳今年将打造“四级养老服务网络”

“家庭养老床位”正在全国多地试点建设

深圳“十四五”规划提出,“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印发。

作为首个养老服务综合立法项目,《条例》将积极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并创新性地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了深圳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

据悉,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在40.1公顷,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3张。通过引入社会力量、政府补贴、政策引导等多种方式,对经遴选、审定通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等全流程优化,建设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家庭养老床位”。

在“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方面,《条例》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统一的养老服务平台,整合养老服务和社会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远程医疗等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运用智能化监测设备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对老年人居家生活状态进行全天候监测,必要时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第二十四条 对于智能产品、适老化改造等领域的新技术和产品,应当坚持规范发展,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自主创新。

第二十五条 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属、养老顾问、养老顾问等其他依法提供养老服务的组织,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保险公司的损失率应当在行业监管基础上尽可能低时延,保险公司对于养老机构的经营风险和收益,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规范经营行为,推动养老机构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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