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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智慧养老建设方案实施(西藏智慧养老建设方案实施时间)

文章摘要: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2022年3月1日,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养老系统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消防安全体系,进一步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遏制和预防养老机构发生火灾事故,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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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智慧养老建设方案实施时间

西藏智慧养老建设方案实施时间

西藏智慧养老建设方案实施时间延长为5月11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西藏日报社联合自治区老龄办、兵团文联、兵团统计局、兵团新闻办、兵团卫健委印发《西藏自治区2021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适用于各类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养老机构发展状况、政府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养老服务质量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能力等。

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确定绩效目标。考核的方式包括评分、直接考核、对考核、给予奖励等。考核办法要求,各类养老机构平均每项绩效考核指标不得低于30分,评定结果作为申请发放津贴补贴的依据;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办法有考试满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调整、解聘、聘用。对不具备考核条件的,从严惩戒,并在相关人员中进行通报批评。在考核办法的规定中,考核小组确定考核标准的,从轻或者重岗位实行“一票否决”,对考核结果较为“抠门”的人员,按招聘总经理以上级别每人给予30元的绩效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取消聘用,实行“一票否决”,在招聘总经理职务上,区民政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为了对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考核奖惩,区民政局每年会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前进行一次“月评查”,以巩固获得的“双赢”。

4.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朱伟认为,“有了绩效考核机制,以奖代补、奖励、退出机制,为养老服务机构注入持续动力。同时,建立完善人员激励考核机制,对聘用工作人员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5.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根据服务对象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需求特点、文化程度等情况,分层次给予相应的“积分制”激励,对绩效管理较好的服务对象发放“积分制”,不设积分条件,即可转为“积分兑换”,以此鼓励和支持有技能、有专长的老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6.丰富智能服务。“科技养老”的推进是必须加强的工作。赵伟称,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通过大力发展智慧养老,从多方面来提升老龄社会的发展水平,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民生工程。

一是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日趋强烈的背景下,人们通过智慧养老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智能服务,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于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智慧养老产业的发展应积极促进智慧养老产业的发展,将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才能实现养老服务的提质增效,这需要大力发展智慧养老平台,运用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老年人的最新动态,提高服务人员的效率,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使智慧养老服务更为精准、及时,这样才能保证老年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西藏智慧养老建设方案实施

西藏智慧养老建设方案实施

西藏智慧养老建设方案实施 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 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社会化服务,它与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第五条 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政府主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老方式。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以信息化为辅助,坚持整合照料和上门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新趋势。

第六条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互助关爱的原则。

第八条 居家养老服务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居家养老服务宗旨;

(二)居家养老服务规划;

(三)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

(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条件;

(五)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二)有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宗旨相适应的场所和工作人员;

(四)有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宗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五)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居家养老服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统筹规划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西藏养老保险政策

西藏养老保险政策

西藏养老保险政策融入社会治理,更多的灵活就业者“融入”社会

“十四五”时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今年西藏养老金将正式启动,按照新《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号)文件要求,提高我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待遇水平,提高基金支出比例,由2016年1月1日起,我区实现本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养老金是国家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解决区域之间的养老金收支不平衡等问题,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有效解决了当前西藏养老保险制度的大问题。自2005年开始,新疆辖区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由2003年的11%提高到2019年的8%,为企业补充养老金,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从2007年开始,新疆投入1.6亿元对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施全覆盖,经办社会化管理服务,新疆区域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工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的核对,实现了全覆盖。

随着“民呼我应”等服务信息平台的建成,新疆地域辽阔,各类财政支农资金近100亿元,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对各级政府和部门考核内容,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重点考核、重点考核,全面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动态平衡。以自治区为例,2017年共办理基金补助资金16.87亿元,惠及108万人,是全区2018年省级财政拨付1.86亿元,市级财政拨付4.38亿元的省直管县(区),占全区财政总支出的96.1%。广大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王立新介绍说,自治区统筹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制度,从1993年8月1日以来,已经积累了近750万的基本养老金,其中97万“两失能”人员,8万贫困人口,4000多贫困人口,1200多的“三低三高”人员,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解决了政府供养“两不愁”的问题。

实现了退休人员养老金731万,新参保率保持在96%以上。自治区已经连续多年将基本养老金调整提高至人均123元,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基本养老金达到158亿元,占参保职工退休金的18.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172亿元。同时,自治区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办法》,实施调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二)基金支出。2018年,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21亿元,超额完成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为1.27亿元预算内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内支出任务。

西藏养老机构

西藏养老机构

西藏养老机构智慧康养服务

日前,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养老服务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配建、运营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扶持发展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养老机构,为其在养老服务领域提供支持。

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2022年底前,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分级管理。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行政府建设补贴,按照失能等级对新建、改造和租赁房屋进行改造,给予补贴。

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服务范围辐射到周边社区,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家庭养老床位

将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对居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

持续推进智慧养老,为老年人提供实时、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生命体征监测等服务。

组织培育养老新业态

加强养老机构服务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

积极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等上门服务,将康复、护理、托管等养老服务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发展医养结合、日间照料等专业化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应当依法办理企业登记。

西藏智慧养老建设方案实施细则

西藏智慧养老建设方案实施细则

西藏智慧养老建设方案实施细则出台 解决老人养老难题

西藏讯 “您今年67岁,可享受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记者日前从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日前西藏自治区出台《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水平。

《意见》明确了12项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创新、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监管等八项具体任务。

《意见》提出,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项目纳入城市更新范围。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向养老服务延伸覆盖。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面向居家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邻里互助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智慧养老服务等综合性服务供给项目。到2022年底,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

《意见》要求,制定服务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能力综合评估,健全服务标准。按照设施评估结果划分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四类,评估结果应及时提示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并向社会公告。

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制定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市民政局按照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要求,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评估、退出和继续评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评估结果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鼓励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开展养老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与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依法依规赡养人、扶养人照顾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照顾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赡养人、扶养人照顾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制度。

第六条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运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平等自愿、充分尊重和权责清晰”原则,保障全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是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个人时间,也是通过志愿服务等公益性质的时间兑换服务的。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参加志愿者组织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志愿者实行优惠。

第八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享受国家规定的志愿者服务时间,可以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志愿者应当优先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

第九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立法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满足。

第十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和精神卫生等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监管、保障机制。

西藏智慧养老建设方案实施情况

西藏智慧养老建设方案实施情况

西藏智慧养老建设方案实施情况

2022年3月1日,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养老)系统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消防安全体系,进一步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遏制和预防养老机构发生火灾事故,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民函〔2021〕353号)精神,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落实《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养老)系统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养老)系统工程,持续推进我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养老)系统工程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西藏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2018-2020年)行动方案》要求,一是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通过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老年人群集中住宿、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养老机构配备消防器材、用火用电和疏散指示标识、消防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情况。二是健全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机制,重点检查养老机构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三是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问题,特别是针对严重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四是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每半年开展一次,每年开展一次。五是落实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针对养老机构建立完善的火灾警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在消防安全检查期间,注重安全用电管理,组织员工每年开展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巡查,确保机构用电安全。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养老机构内安全管理和自查,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切实提高老年人防灾、逃生和自救能力。目前,全县养老机构已先后完成安全检查6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近2场,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

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发挥智慧消防优势,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辖区养老机构开展智慧消防建设时,按照“四个一”工作思路,通过科学规范的火灾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为“秒通”扑灭火灾带来“利器”。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基本条件,利用无人机、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一键式”平台,建设微型消防站,提高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群防群控作用,在3个社区(村)、9个乡镇(街道)建立“专职消防队长+网格员+综合消防站站长+专业指导员+网格员+专业指导员”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明确职责任务,实行24小时闭环管理。此外,建好“五级灭火救援队伍”,建立了“8×8”火灾防控机制,组建了11支消防志愿者队伍,确保了“两学一做”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二是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科学编制《淄博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确保了各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一步完善单位、场所、人员、设备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消防安全“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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