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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怎么做|欠发达地区怎样开展以房养老

欠发达地区开展“以房养老”保险的对策

1、准备工作要充分全面到位。
“以房养老”保险工作的关键点在各县(市、区)、重点在城市,难点在社区,要详细制定准备工作方案,抓住节点,找准突破口,稳步推进。保险经营机构首先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做好推动“以房养老”保险工作的准备,真正实现把人落实到事上,把事落实到人上。
其次要事先加强销售行为和销售过程管理,做到投保年龄符合要求、投保资料真实准确、投保房屋产权清晰、房产评估公正透明、法律调查尽职尽责、合规经营风险可控;明确参保客户范围和条件,做好客户甄别,不得向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客户推介“以房养老”保险业务;对消费者进行签约前辅导,全面、客观、准确介绍“以房养老”保险业务模式、特点、风险及合同条款相关内容,并进行“以房养老”保险退保赎回价值演示,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及自身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保险经营机构要强化服务,在提升“以房养老”保险理赔服务和公信力上下工夫,出台优化“以房养老”保险理赔流程、简化“以房养老”保险理赔手续和公开“以房养老”保险服务信息等措施,做到“三满意”(政府满意、客户满意、公司满意)。

2、宣传工作要广泛深入到位。
开展“以房养老”保险,不仅可以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方式,增加老年人的养老选择;而且也有利于保险业发挥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因此,保险经营机构要科学制定宣传方案、广泛深入宣传发动、认认真真解惑答疑、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是顺利推进做好“以房养老”保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客观地讲,现在保险产品比较多,既有政府公益保险产品,也有商业保险产品,加上保险理赔工作中存在的服务缺陷问题,人民群众对推行“以房养老”保险工作难免有抵触情绪。而“以房养老”保险又是一项新生事物,社会认可度和接受度有待提升。有鉴于此,保险经营机构要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宣传,做好消费者教育,如实介绍该业务在丰富养老保障选择、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明确提示消费者抵押房产的后续评估、管理和处置情况,不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要切实抓好保险政策、保险知识的宣传工作,集中时间,抓好“以房养老”保险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以房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让人们改变养老观念,增强群众的认知度,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参与保险的实惠和益处,形成“以保险促信赖、以信赖助参与、以参与保养老、以养老促维稳”的良性循环格局。

3、方案工作要具体详细到位。
保险经营机构要周密制订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备。要舍得人财投入,积极拓宽渠道,找准主攻方向,确保工作实效。
一要坚持群众自愿参保。保险经营机构在推进“以房养老”保险时,要坚持群众自愿参保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决不能强制命令、强行摊派。只有通过深入广泛持久的有效宣传,使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以房养老”保险工作。
二要争取政府支持引导。“以房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协同作战,多方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各级税务、银行、住建、土管、民政、老龄办等相关部门要将“以房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协调成员单位共同推动“以房养老”保险工作,把更多的社会力量整合进来。
三要提高工作质量。因为“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以老年人为客户,业务涵盖面广、流程复杂、期间较长。保险经营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既要在房产评估、抵押、后续管理等方面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又要产品条款简单易懂,业务流程规范可行,使投保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
四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保险经营机构要顾全大局,立足实际,坚持公平守信,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保险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4、保障工作要明晰落实到位。
银保监机构要及时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以房养老”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保险经营机构要严密制定“以房养老”保险组织方案,严格加强对销售人员资质的管理,要根据自身情况,主动建立“以房养老”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资格条件,建立培训及考核制度。承保时,要通过录音、录像或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增强合同签订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确保合同体现各方真实意思表达,结合老年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特点,找准切入点,加强沟通与交流,对与消费者自身权益有关的信息,做好披露工作,向客户披露“以房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要不断研究解决“以房养老”保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体现保险的社会公益性,积极服务群众。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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